一、职能调整
(一)划出的职能
交给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监督执法职能。
(二)划入的职能
涉及作业环境卫生监督监测(包括矿山卫生监察)职能由原区劳动局划入区卫生局。
(三)新增的职能
依法对全区无偿献血的监督管理和血源管理的督查;依法对征兵体检的组织与实施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根据国家、省、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要求,研究制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总体 规划和战略目标,制订主要疾病防治规划。
(二)依法对社会公共场所、食品、学校、放射卫生、医学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、医疗器材进 行监督检查;对主要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,实施行医资格认可、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
制度并进行监督、检查、管理。
(三)依法对涉及作业环境卫生监测、职业病防治、从业人员的体检等劳动卫生进行监督、检 查、管理。
(四)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法律、法规、技术标准,制订全区性重点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 展规划,组织区内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。
(五)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,负责中医工作的行政管理,发展现代医药学和传统医药学。
(六)贯彻爱国卫生方针、政策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工作,组织实施全区农村改水、 改厕规划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,组织指导农村初级卫生保健,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。
(七)制订全区医药卫技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,进行法制教育,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。
(八)依法对无偿献血的监督管理和血源管理及临床用血的督查。
(九)建立与完善全区卫生统计、信息系统和对卫生统计及信息工作的管理。
(十)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和对征兵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查。
(十一)依法组织对重大疫情的处理。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组织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与有 关部门一起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,抢救伤病员,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、蔓延。
(十二)对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。
(十三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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