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农机水利的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区实际,研究制订农机、水利工作的方针、政
策、规章,经批准后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组织制订全区农机、水利发展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(三)负责农机水利成人教育计划的制订及教育的行业管理和农村农机、水利服务体系及机械
维修网络建设的管理。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和情况综合。
(四)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,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;归口管理全区节约用水工作,对水资源
的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。
(五)负责全区主要江河、溪流湖泊、水库、滩涂的治理,指导城区水系规划,负责城区水行
政执法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。
(六)对全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行业管理。
(七)主管全区防汛防旱工作,负责区防汛防旱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(八)负责建设和管理重点水利工程;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。
(九)负责管理农机水利科技、教育,指导全区基层农机水利体系建设。
(十)制订农机水利经济发展规划;加强农机水利系统资产的监督管理,确保资产的增值保值
。
(十一)负责对全区农机水利行业的财务、会计管理,对农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监
督检查。
(十二)负责指导全区农机水利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;负责全区农机、水利化统计。
(十三)负责管理所属农机水利系统的企事业单位。
(十四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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