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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和改革局职能
(一)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;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和区域发展、城市化;负责提出总量平衡、发展速度、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协调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比例关系。
(二)负责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、预警、监控、分析,并向全社会提供信息;参与对重大问题的调研,特别是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热点、重点问题的调研,并及时向区委、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和提供决策依据。
(三)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,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;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;综合平衡政府财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,协调其他资金的投向;负责审批限额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,审核上报国家、省审批项目;负责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,负责预算外资金用于基础建设投资的计划管理;编制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;指导全区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;组织全区重大项目稽查工作。
(四)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经济发展速度、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;参与全区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并实行计划指导。
(五)根据国家产业政策,提出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导向意见;协调各行业的发展,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;研究拟定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区域经济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.
(六)分析研究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,提出本区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和规划;负责审批和审核上报外资项目;指导全区流通市场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;搞好重要商品、物资、能源的总量平衡;负责“三废”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。
(七)研究全区科学技术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广电、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,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、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,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中的关系问题,推进社会事业产业化;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。
(八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研究制定本区推进城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化的规划、计划和政策,并组织实施;组织、协调和管理全区信息产业化项目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;依法实施对信息产业和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;指导、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。
(九)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。
(十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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