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有关法律、法规,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,制定有关措施予以贯彻落实。
(二)组织制定农垦经济建设的发展战略、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、管理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;研究制定场域经济规划,调整产业结构,优化资源配置,实施科技兴场、兴农、兴厂的发展战略。
(三)制定农业区域经济规划,大力发展优势产业;加强对农业的开发和技术的综合服务;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、基地建设的管理。
(四)指导农垦企业改善经营管理,推进企业科技进步,协调较大科研项目的技术开发、引进和推广应用;负责农垦经济运行的统计和分析,指导和监督商品与服务的质量管理。
(五)指导、监督所属企业单位贯彻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监督检查劳动保护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。
(六)指导农垦企业深化改革,改善内部经营管理;负责农垦国有、集体资产的管理,做好财务、会计、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。
(七)积极协助组织财政收入。做好农场机关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平衡及农垦技改资金投入的指导、协调和监督工作。
(八)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原则,组织、协调、指导维护农垦的社会稳定工作。
(九)抓好计划生育工作,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,进一步深化优质服务。
(十)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。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建设。抓好干部培训及后备干部的管理。
(十一)指导和负责搞好精神文明建设,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纽带和助手作用,搞好农场社区服务和集镇建设。
(十二)负责全系统的人事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,负责科技人才的引进、教育培训和管理等服务工作。
(十三)负责全系统的征兵、优抚、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社会救灾救济、殡葬改革等工作。
(十四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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