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。结合本区实际,研究制订我区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工程建设、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市政公用事业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发展计划、产业政策、改革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直接组织实施区级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,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,协助区计划发展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,统一管理使用全区城市建设资金。
(三)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设计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。指导、监督全区有关设计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;综合管理工程建设监理,规范建筑市场;负责工程勘察设计、建筑安装、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,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;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、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。
(四)负责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、土建安装、装饰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;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咨询的管理工作;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。
(五)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市规划、村镇建设、工程测绘工作;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;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,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,促进村镇建设的发展,加速镇村城市化发展;负责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工作。
(六)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市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热力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、市政设施、城市地下设施、园林绿化、市容和环卫工作;负责城市排水监测和许可证发放;综合管理全区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工作;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、城建监察等工作。
(七)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,组织实施安居工程,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;住房制度改革工作,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;规范房地产市场,按照法律规定管理房地产转让、抵押和租赁工作;实施白蚁防治工作。
(八)制订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;组织指导重大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;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,协调和管理城市科技开发项目,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、城市档案、城建信息工作;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;指导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、继续教育;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。
(九)协调管理规划、房地产、建筑业、市政公用事业、城建监察工作;负责房屋装修的审批管理;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防洪抗灾工作,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。
(十)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,指导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,发展对外工程承包、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。
(十一)按干部管理权限,考核局属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;指导和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和队伍建设;管理和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正常运营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、完整、增值。
(十二)做好法制宣传、培训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。
(十三)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抗震设防工作。
(十四)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,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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